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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新国十条” 加快推进医责险步伐

发布时间:2015-04-27 17:06:47 来源:   作者:

 

阳光产险宁夏分公司总经理  温绍平

 

    国务院于2014813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文)(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给予了保险业前所未有的政策支持。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若干意见》培训会议上指出:《若干意见》提升了保险业的行业地位,首次提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概念,并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从行业意愿上升为国家战略,还明确了保险业的战略目标等。“支持力度前所未有,系统完整性强,内容含金量高,落实要求力度大。”

   《若干意见》无疑是保险业收到的一份政策大礼,不过这份大礼能否改变目前保险业存在的问题,是保险业每一个人都需要关注的话题。《若干意见》更多的是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国家治理,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去看保险业的发展问题,特别是如何发挥保险的作用,与各个领域实现互动的同时,实现保险业自身的发展与现代化。

从《若干意见》的内容中具体可以看出,《若干意见》的关键是加强保险行业的协同性,改变原来“单打独斗”的思维定式,用一种整体合作的态度,实现一举多得的效用。而利用现代保险制度,开展管理制度创新,无疑是破解改革难题的重要模式。阳光产险宁夏分公司承保的医责险正是寄予解决社会上长期困扰社会管理的医患纠纷问题,实现多赢和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保险。

宁夏医责险统保项目已经成功运营了将近四年时间,截止20147月底,医责险统保项目实收保费已超过4900万元余元。共计赔付赔款2500万余元。预计2014年保费收入相较2013年将仍有小幅增长,赔付率趋于稳定。该项目现由阳光财险宁夏分公司总经理室直接监督,在江泰经纪、自治区医调委、共保体各公司通力合作之下,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医调委的工作受到了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的高度评价,为宁夏医疗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借《若干意见》发布契机,阳光产险宁夏分公司针对此项目制定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短中长期发展目标:

一、短期目标:

(一)为更好的配合医调委的调赔结合机制,更好的做好与医调委的工作对接,进一步保证纠纷处理的时效性、权威性,将由共保体聘请并委托一名熟悉保险业务、医疗、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参与到纠纷调解、定责、定损的工作中,及时处理纠纷调解工作中保险相关的事项,及时提出合理的调赔建议,并加强对调赔结果的复核。

(二)修订本项目运营中发现的《保险条款》、《框架协议》中的不合理条款。建议建立一个由江泰经纪、医调委、共保体共同参与的机制,针对保险《保险条款》、《框架协议》中的不合理条款的修改进行讨论和沟通。

二、中期目标:

(一)从多方面调整,改变保费、赔款、保额在现阶段的不平衡状态。按照本项目之初的理念,作为一个社会公益型保险项目,“薄本微利”是对经营结果的合理预期。如欲达到这个运营预期,各年度保单所属满期赔付率应控制在不超过65%的水平,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应当从增加保费充足率、降低赔付率、分散风险等各方面入手。建议在对保额、费率、保费调整因子等进行合理的调整,对理赔程序中不合理的地方进行适当调整,切实改善赔付状况,使得保费和赔款有一个正确的、合理的比例,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势必严重影响本项目的运营。

三、长期目标:

   (一)宁夏医责险项目经过三年的成功运行,对于区内社会和谐和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同时应对医责险现有条款重新制定,完善条款,确保长远发展。

(二)医患矛盾增加、社会成本大幅上升、医疗机构法律意识不强等等因素,导致赔案数量、案均赔款均大幅上升。医疗机构个别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专业素质不够也是客观影响赔付率的因素。因此建立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机制成为必要措施之一。得到行政执法和法律上的有力支持,对于公平、准确的调解纠纷,和从根本上影响“医闹”等恶劣社会风气是必不可少的。

(三)补充险种的推广对于风险的分担和医责保障体系的完善也是重要的必要措施。医疗责任保障只靠医责险远远不够,医责险保费的来源主要是医疗机构自筹,赔案上涨必然导致保费的上升。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负担加重,而医师责任险、手术意外险等险种的推广对于风险的分散、成本的分担大有益处,应加大力度推广。

    相信在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具体实践中,阳光产险宁夏分公司将以高标准、规范化的经营要求,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为宁夏医责险的推进、宁夏保险市场繁荣发展以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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