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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保险“新国十条”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5-04-27 17:06:59 来源:   作者:

 

中邮保险宁夏分公司营运管理部   厉复剑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后,立即引起社会特别是保险行业的关注和热议。“新国十条”为保险业制定愿景、规划路径,将现代保险业推向一个全新的发展高度。下面,就学习“新国十条”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确定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历史定位

2006年发布的老“国十条”相比,“新国十条”不是就事论事谈保险,而是将保险业放到宏观经济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框架下,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来定位,不仅重视保险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还关注保险业在社会管理领域职能的发展,赋予了保险业前所未有的历史地位。

    “新国十条”提出,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人。“2013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1.72万亿,保险深度3%,保险密度不足1300/人。如果要实现这一目标,2020年保险行业保费收入规模将达到4.73万亿,保费年复合增长率接近15.5%,这预示着未来6年保险业保费增长将步入快速增长轨道。更令保险业感到振奋的是,“新国十条”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定位,这就意味着政府已经充分意识到了保险风险管理的功能。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大背景下,这样的定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二、为保险业的转型升级指明了方向

“新国十条”中提及多项保险业务的发展,共从10个方面、31项内容阐释了保险行业转型升级的新蓝图。保险将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的有效工具,形成这张新蓝图中的业务增长点。这一新拓领域包括税收支持扩面、融合养老产业、融合健康产业、扩大农险深度广度、巨灾保险首提财政支持以及公共安全产业等。其中最令市场关注的还是税收支持中的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保险业内提出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已有十年,此次“新国十条”明确,未来将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预计税延型养老保险将于2015年在北京、上海、厦门等城市试点,三年后全国推广。对各方关注的巨灾保险制度,“新国十条”从财政支持、立法到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等均有涉及。“新国十条”在巨灾保险上的布局,将显著解决巨灾保险制度发展一直遇到的缺少顶层设计与财政支持两大问题,将加快巨灾保险取得突破的进度。但是目前由于各项支持政策全部都是需要各级政府发改部门、财政部门点头才可以实现的,这或将制约这些支持政策的落实。“新国十条”还提出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形式,这也意味着未来政府可以更多地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开发政府客户将是保险公司的又一重要业务。

三、扩大和细化保险业的投资范围

保险投资再迎大松绑,是“新国十条”又一个亮点。随着投资端限制进一步放开,险资投资品种再次扩围: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

与此同时,“新国十条”也提出要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但此次政策重点还是在于培育另类投资市场,这将促进保险公司未来继续加大对非标资产的配置。未来为险资长期投资量身定做的投资领域将扩大,将更多参与国家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和新兴产业。“新国十条”还鼓励中资保险公司尝试“走出去”,不仅支持中资保险公司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多种渠道进入海外市场,也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并且提出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

“新国十条”的发布释放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最大政策红利,必将使保险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无比广阔的空间,中邮保险宁夏分公司将认真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精神,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定地在谋划大格局中推动中邮保险事业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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