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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保险扶贫发展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7-09-07 11:45:42 来源:   作者:

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海军

    随着扶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深入,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逐步在脱贫攻坚大局中发挥出愈发显著的优势全国多地陆续开展了一系列保险扶贫试点工作。宁夏“脱贫保”自推出以来,在缓解建档立卡人员因病至贫保障困难群众产业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其中宁夏“脱贫保”工作以精准对接建档立卡困难群众为核心,为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提供了多方位的保险保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到了国家有关部署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宁夏扶贫保险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和建议说点个人的看法。

    一、宁夏保险扶贫发展现状

 脱贫保”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

2016年4月,宁夏保监局和自治区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宁夏精准扶贫“脱贫保”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方案对保险扶贫补贴来源、险种划分、部门协调等工作进行制度性安排,为我区全面推进保险服务扶贫开发提供了政策依据。在保监局的全力支持下,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实践,宁夏保险扶贫工作在困难群众人身保障及产业保险扶贫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首先是实现困难群众的人身意外风险的充分保障宁夏隆德等13个县区已基本完成“脱贫保”大病补充保险承保39.4万人,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承保11.02万户,累计提供风险保障四百余亿元。二是在产业保险扶贫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在以盐池县为代表的部分重点贫困县区,为1.2万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特色产业提供14356万元的风险保障,其中价格类、产量类、收入类保险的应用,在助推我区困难群众稳定增收方面开辟了有效途径。

    )产业扶贫保险面临的形势

     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考察时指出,“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要因地制宜,把培育产业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当前,保险扶贫需准确把握扶贫工作发展方向,推动保险扶贫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我区扶贫保险为困难群众人身保障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因病、因意外至贫返贫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目前我区产业保险扶贫所留存的保障面仍然较大,已不能适应困难群众生产脱贫需要,如何在保险扶贫新阶段将保障重点进一步锁定在扶贫产业发展中,使保险功效在助推建档立卡人员稳定增收方面得到深入发掘,是摆在促进保险服务深度融入脱贫攻坚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保险扶贫存在的问题

    分析我区保险扶贫发展状况,重点贫困县区在为困难群众特色产业生产安排保险保障方面仍显不足,存在险种配置不均衡、助推脱贫攻坚功能有待完善、部分重点贫困县区保障滞后等问题

    )产业保险扶贫发展不均衡

    农业生产基础薄弱的困难群众在面对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时抵抗能力较弱,突如其来的灾害可能顷刻间将其脱贫致富的努力化为泡影。我区目前产业保险扶贫发展较为不均,盐池县产业扶贫保险保障额度占到全区产业扶贫保险的61%,其他重点贫困县区在落实困难群众保险安排中存在较大偏差,主要受以下方面因素制约:一是补贴资金不足困难县区财政能力相对薄弱,为建档立卡人员安排充足保费补贴存在一定压力,致使产业保险扶贫整体推动遇到较大障碍;二是对保险扶贫认识不到位一方面偏远地区群众保险意识相对较弱,对通过保险防范化解生产和市场风险缺乏了解。另一方面部分贫困县区政府认识不足,忽略了产业保险扶贫应发挥的社会管理职能。三是产品设计不全面我区南北气候差异较大,困难地区群众产业生产各具特色,在对建档立卡人员产业生产状况及风险需求缺乏精确掌握,一些地区重点扶贫产业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险保障。同时价格类、收入类、产量类保险在稳定困难群众增收方面意义重大,如农产品产量及销售价格等数据支持渠道不够通畅,前期产品设计及后续理赔服务就无法做到准确高效。

)保障功能有待进一步拓展

保险服务扶贫要为困难群众编织一张“心理安全网”,激发其内生动力,增强贫困人员自我发展的意识,但目前我区保险服务扶贫功能方面仍留存一些空白,亟待深入完善相关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保险助推教育脱贫方面探讨不足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以保险助推贫困地区教育为例,贫困学子在校园生活及升学花费方面临诸多压力,在推广和完善困难地区教育类保险仍需更多支持,而现有保险保障仅停留在人身意外风险层次,无法衔接升学费用、家庭变故、就业择业等诸多风险环节二是对困难群众的保险增信未形成有效体系目前重点贫困地区农业保险保单质押、小额贷款保障保险及险资支农融资方面有一定探索,但如何通过保险以及保险资金为困难群众生产增收提供有效助力,目前仍然处在探索过程中,尚未形成成熟体系急需政府同保险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深入合作,共同完善扶贫攻坚融资风险防控体系,推动撬动更多资金流向困难群众,流向扶贫产业三是对困难群众现有财产保障不足家庭财产是困难群众生产脱贫的切实物质积累,但通常由于保险意识匮乏及扶持政策缺失得不到风险保障,尤其农房保险方面我区是全国唯一实行纯商业化作的地区2014年我区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户数共计26.9万户,人数共计39.09万人,固原地区户数为10.79万户,人数16.81万人,人数占比到43%。发生灾害时,这类贫困人群受到的损失最严重。2015年,我区因洪涝灾害倒损房屋841间,占全年因灾倒损房屋总数的99%,虽然由于自然灾害困难群众房屋毁损维持在一个较高比例,但由于负担全部保费压力较大,困难群众参保意愿很低。

    保险扶贫体系仍需深入完善

  重点贫困县区在落实开展扶贫保险方面责任重大,但由于缺乏政策约束,各县区安排困难群众保险保障仍然存在较大偏差,急需建立完善相应考核激励政策,推动困难群众保险保障得到合理安排。同时扶贫保险产品在运营过程中没有建立有效的大灾防范体系,致使当年赔付较低的扶贫险种保费盈余没有进行有效留存,而亏损较大的险种却无法得到资金平衡,不利于产业扶贫保险的长远稳定发展。三是面向身处偏远地区的建档立卡困难群众,对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存在一定考验,扶贫保险从建档立卡人员生产生活资料准确摸底,到产品开发运营,直至最后理赔服务都离不开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仍需面向建档立卡困难群众加强建立多方位的协调合作机制,为困难群众打造精准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

    三、深化保险扶贫的对策和建议

推动我区保险扶贫优化升级的核心是实现保险功能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对于我区处在稳固提升阶段的扶贫保险着重要解决保障范围与保障水平不足的问题,要提质扩面,逐步建立相应制度,明确各类扶贫保险政策性地位,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发挥的职能作用进行划分,推动扶贫保险发展与扶贫攻坚阶段安排紧密切合,促进建档立卡困难群众逐户脱贫,稳步增收。

    调整完善保险扶贫实施方案

我区“脱贫保”经过一年的试点实践,收获了丰厚的实战成果,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保险扶贫探索宝贵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当着重从以下方面优化“脱贫保”制度安排:一是建立完善产业扶贫保险考核机制加强对重点贫困县区政府宣传督导,以困难群众产业生产状况为依据,明确各县区扶贫保险发展任务,避免因部分地区不重视扶贫保险,导致困难群众丧失保险保障。二是探索建立扶贫保险大灾准备体系,确保扶贫各类险种长效经营设立扶贫保险保费盈余滚动留存机制,并加大财政资金专项投入力度,汇集形成风险基金以备灾害发生。三是逐步推动完善多层次的保险扶贫保障将保险扶贫发展目标与各地区建档立卡困难群众脱贫部署紧密切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逐步就各类险种对困难群众的保险保障进行系统部署。四是搭建产业扶贫保险数据采集平台价格类、收入类、产量类保险必需采用非保险机构自行采集的第三方数据,如得不到生产数据采集部门的配合支持,后续理赔服务就无法做到及时高效,因当注重开辟统计、物价等部门对扶贫保险的数据支撑,切实推动新型农业保险发展成为促进困难群众稳定增收的“造血器”。

    持续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一是扩大产业扶贫保险覆盖范围,可以说助推困难群众稳定增收是保险扶贫现阶段核心目标,应当围绕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特色产业发展状况,在全区整体推动落实产业扶贫保险保障安排,持续加强保险机构责任担当,为生产脱贫提供风险保障更全面,保费更优惠的保险产品,促进产业保险扶贫成为建档立卡群众生产脱贫的有力支撑。二是进一步丰富建档立卡人员保障险种,探索农房保险贷款保证保险教育类保险服务困难群众的有效途径,逐步为助推扶贫攻坚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三是持续丰富困难群众人身保险保障层次,抓住现有保障的短板和盲点,探索外出务工保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建档立卡人群特殊保障

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力

    面向身处偏远地区的建档立卡困难群众,对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存在一定考验如何打通保险服务扶贫“最后一公里”,仍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一方面对困难群众产业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确保对保险扶贫产品设置进行准确引导,另一方面加强与保险分支机构配合,按照中国保监会以及宁夏保监局加强贫困地区保险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精神,切实推动对建档立卡困难群众的保险服务延伸至承保、理赔第一线。同时重视扶贫保险宣传,面向困难群众和困难地区积极宣导“脱贫保”的政策优势所在,持续推动“脱贫保”各项工作向好发展,树立良好的社会扶贫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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