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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8-05-18 15:51:29 来源:   作者:

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  王春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发展的稳定性直接决定其他非农产业的平稳发展。作为初级生产的蔬菜产业,直接影响着蔬菜加工、餐饮和出口等行业和部门的发展,并且随着产业链的延伸,该影响具有放大效应。因此初级农产品的价格稳定是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的基石。蔬菜价格保险在平抑市场价格的同时,为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着有力保障。

一、开展“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的背景

近年来,蔬菜价格大起大落,犹如过山车。20112013年,我区蔬菜价格快速上涨,自治区开展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对蔬菜等农副产品实行限价限量销售,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消费者进行补贴,保障群众基本生活。2014年,我区蔬菜价格出现大幅下跌,菜农损失惨重。2015年,全区蔬菜价格稳定,部分蔬菜价格涨幅较大。2016年,特别是78月份全区蔬菜价格出现近十年最大跌幅,蔬菜论堆论筐卖。如何延伸价格调节基金的调控链条,不仅能在菜价高时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又能在菜价低时对生产者进行补贴,成为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2012年起,自治区物价局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开展农副产品“三项建设”,从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构建稳价安民长效机制,形成完整的价格调控链条,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稳价惠民作用。在流通和销售环节开展了政府主导、国有控股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取得良好效果。在生产环节,积极谋划和布局,探索通过保护生产者的利益稳定市场供应,平抑市场菜价。

二、开展“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的制度保障

2012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39),对全区物价工作做好部署要求。2013年自治区物价局即着手开展了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的相关调查研究工作。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更加坚定了开展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工作的信心。

蔬菜价格保险,简而言之,就是菜农把蔬菜价格下跌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因蔬菜市场价格下跌导致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在我区开展蔬菜价格保险,是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通过运用保险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建立的蔬菜生产成本保障制度,以化解“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风险,促进我区蔬菜产业的健康发展。通过蔬菜价格保险逐步建立我区蔬菜生产供应、稳定蔬菜价格的长效机制,提高我区蔬菜产业抵御市场价格风险的能力,不仅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39)的精神,还可以有效地支持地方产业经济发展,同时还对我区发展蔬菜及其他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进行有益的探索,对我区农业保险发展意义重大。

三、开展“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的条件

在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中,我们充分尊重市场主体作用。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由保险承办机构与参保农民具体协商并会同农牧部门确定保险品种和保险区域,政府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同时,行业监管部门确定有资质的保险经办机构参与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承保工作,并对其保险条款进行严格审核;财政部门运用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补贴80%的保费,参保的农民只承担20%的保费。作为保险触发依据的实际价格由价格部门公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对投保、承保及理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依法保障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这项惠民工程顺利实施。

农业风险较大,农民收入也不高,如果没有强大的财政支持对保费进行补贴,宁夏的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也不会发展这么快。2016年自治区物价局实际用于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的价格调节基金达3100余万元,2017年预算资金为3000万元,同时调整保险金额,实现了不在增加财政资金的情况下扩大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户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四、我区“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的发展历程及成果

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开展四年以来,经历了启动试点、突破发展、快速发展和稳步发展四个阶段。我区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的发展历程是宁夏保监局、自治区物价局、农牧厅、财政厅及各承保机构和参与各方大胆创新、共同探讨、不断优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上述参与各方都付出了各自的经验、智慧和心血,为促进我区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付出了巨大努力和辛勤汗水。

四年以来,我区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保险行业各承保机构累计为全区12784户次农户的16.35亩蔬菜提供了7.95亿元的风险保障,累计支付赔款1.32亿元,是总保费的1.66倍,是农户自交保费的近10倍,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

(一)2013年—2014年(启动试点阶段)

为保障“菜篮子工程”,解决“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难题,自治区物价局联合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于2013年年底确定了“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工作方案,2014年顺利落地,由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在平罗县承保75亩的辣椒价格保险,保费由自治区价调基金补贴80%,农户自担20%。试点期间共实现保费收入4.8万元,其中农户自交保费0.96万元。试点保险方案以地头价作为触发理赔的依据,以成本价(每亩生产成本/每亩产量)作为赔付价,当年总赔款达38万元,是总保费的7.91倍,是农户自交保费的近40倍,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的重要作用充分显现。

(二)2015年(突破发展阶段)

为积极配合自治区物价局推进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工作,2015年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也参与到了全区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工作中,并运用创新工作方法,开创性的运用全区唯一可使用的某批发市场的蔬菜价格数据开发保险产品,突破了当时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大面积推广的难题,使全区的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工作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

2015年保险行业在全区共承保蔬菜品种6个,承保户次542户,承保面积共计1.26万亩,承保风险逾5141.6万元,支付总赔款287.05万元。为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的社会推广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同时也为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的采价制度奠定了基础。

(三)2016年(快速发展阶段)

2016年是我区蔬菜价格政策性快速发展的一年,也是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发挥重要力量的一年。这一年保险蔬菜品种由5个增加至11个,承保户次3335户,同比增幅515%,承保面积共计5.3万亩,同比增幅320%,承保风险逾3.89亿元,同比增幅656%,全行业支付总赔款1.11亿元,是总保费的2.86倍,是农户自交保费的近25倍,为全区蔬菜产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的重要作用充分显现。其中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承保占全区总额的60%,赔款占全区总总款的64%为自治区农业保险发展和蔬菜产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获得了广大农户广泛赞誉和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

(四)2017年(稳步发展阶段)

2017年在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制定的过程中,宁夏保监局、自治区物价局、农牧厅、财政厅及承保公司共同参与,在优化方案的同时促进我区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朝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在推动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落地过程中,各承保机构严格执行宁夏保监局、自治区物价局、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基本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的通知》(宁价综发[2017]4号)的相关要求,细化完善工作流程,全年共承保蔬菜品种11个,承保农户户次8906户次,同比增幅167%,承保面积共计9.78万亩,同比增幅84%,共计承担风险保障3.54亿元,截至三季度共计支付赔款1700余万元。至此,我区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步入稳步发展阶段。

五、发展建议

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在促进我区蔬菜产业发展过程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也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参与各方普遍好评,但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为促进我区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做好宣传、统一流程。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在宣传的过程中要以政府惠民政策为导向,加强各地方相关政府参与度,提升农户对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工作的满意度,使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更加深入人心。同时规范制度流程,明确参与各方工作职责,共同协作,为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设立大灾准备金制度。蔬菜价格波动规律性不强,价格波动的成因复杂,一旦发生风险触发的理赔金额巨大,对险企的经营风险较大。建议考虑蔬菜价格保险能够持续、有效、健康发展,建议政府设立大灾准备金,当赔付率大于一定比例时,超出部分由大灾准备金支付,减轻参与蔬菜价格保险的保险主体在为政府分忧、为农户解难的同时,更加长期持续的实现风险的承担。

(三)建立自治区蔬菜价格指数体系。我们在研究保险业发达国家的价格(指数)保险时可以发现,价格(指数)保险都是建立在成熟、完善的价格(指数)体系之上的,但目前我区还没有建立相应的价格(指数)体系,想要做好自治区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建立完整的蔬菜价格(指数)体系迫在眉睫。这就需要自治区物价部门尽快启动自治区蔬菜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步伐,建立“蔬菜价格体系”,确保全区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能够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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