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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在精准扶贫中所起作用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8-05-18 15:54:57 来源:   作者:

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 李银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全局和战略高度,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写入党章,体现了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定方向、定思路、定目标、定任务、定要求,形成了顶层设计,向全党全国发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动员令。“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时间紧任务重,我国的扶贫工作已到了攻坚拔寨的关键时期。而宁夏的集中连片困难地区,也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号召,防止贫困户脱贫过程中因产业风险、意外身故等因素致贫返贫,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为贫困户量身打造了“扶贫保”扶贫专属产品,涵盖优势特色产业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并配套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保险资金支农融资业务,成为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坚强后盾。宁夏“扶贫保”多次获得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领导的肯定,写入宁夏2017年民生计划。20167月,在全国金融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宁夏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引起强烈反响,“扶贫保”成为全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一张靓丽的宁夏名片。2017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授予分公司开展的金融精准扶贫“扶贫保”项目“金融服务创新一等奖”。如何把“扶贫保”这一利好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扶贫从“输血”到“造血”,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面临的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本文就保险精准扶贫的作用、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措施谈点个人的看法。

一、保险精准扶贫的重要作用

(一)保险能够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

农业保险可以有效地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防止因灾致贫、返贫,是解决特殊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效手段,在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其鲜明的特点:一是参与扶贫项目的目标明确。不以追求高额商业利润为目的,而以贫困人口收入稳定、摆脱贫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最终目标。二是承保对象针对性强。根据地方政府提供的贫困群体信息,保险公司仅承保因病、因灾和意外伤害导致持续贫困和虽已脱贫但面临再次返贫威胁的群众,为其提供全方位保险服务。三是投保便捷。政府为贫困群体统一投保,大大简化了相对复杂的投保手续。四是商业行为高效运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将迅速启动查勘理赔工作,损失核实无误后在极短时间内即可赔付到位,及时弥补损失。五是扶贫效果可期。保险公司可解决产业扶贫中所面临的各类风险,解除贫困群体投资生产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让他们在脱贫致富的路上安于创业、敢于创业、勇于创业。

(二)为农户提供增信支撑和资金支持

贫困农民开展生产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单质押等方式为贫困户增信。人保宁夏分公司与固原市彭阳县“财政+金融+产业”扶贫联动机制有机结合,以保险保单质押和贷款保证保险的方式,累计为困难地区的家庭贷款融资300余万元,为贫困农民解决了“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困难。同时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向带动贫困户较多、扶贫较好的农牧企业提供支农融资服务。例如,宁夏壹泰牧业公司是当地养殖龙头企业,该企业实施的“肉牛托管扶贫”带动全镇一千余户贫困户脱贫。2016年,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向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低息贷款300万元,并承保肉牛6000头,为助推区域扶贫产业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人保财险中卫分公司首张“普惠金融支农融资”保单放款金额300万元。“普惠金融支农融资”业务的开展打破了传统的保险业务模式,进一步扩大了公司支农融资的影响力,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三)提供更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我国贫困人口当中,因病致贫的占42%。在五大致贫原因中,大病致贫占首位。原有的健康扶贫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可以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服务能力,但获得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补偿较少,不能满足贫困户对大病治疗的费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新农合+大病保险模式不断改革与创新,在扩大大病保险覆盖面的同时还对参合患者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补偿,大大减轻了贫困户的经济困难,提供了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作为宁夏唯一一家大病保险经办网点覆盖全区的保险公司,秉承“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多重保障、便捷服务”的经营理念,将大病保险作为社会保障脱贫的重要补充,让全区90%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享受到了大病医疗保险的有力保障。

目前,宁夏大病保险不设报销封顶限额,保障全年所有医疗费用,针对二十种重大疾病在普通疾病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目录的基础上扩大了药品报销范围,更将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及住院前发生的急诊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大大减轻了贫困群众的医疗负担。2016年,宁夏大病保险报销额度比原来提高了15个百分点。

大病保险为贫困家庭带来了希望,广大困难群众从中得到了实惠,有效避免了一人得病全家致贫,防止了脱贫后一人得病全家返贫现象的发生。固原市一位患有骨肉瘤的贫困学生不仅获得了公司赔付的28万元大病保险赔款。石嘴山市惠农区一位75岁老人得了食管癌,手术费一共花了104万元,基本医保报销了15万元,大病保险给她共报销 54万元,报销额度从原来的15%提高到了67%,极大缓解了老人的医疗费用负担,避免了这个家庭因为家庭成员的大病而陷入贫困。

(四)放大扶贫资金的使用效应

投保人缴纳少量保险费,就可以获得成百倍或千倍的风险保障,保险机制的这种杠杆效应可以放大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显著放大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能,政府花小钱,办大事,把有限的财力最大限度地投向最需要扶持的贫困群众。贫困人口、低收入群体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弱,恰恰最需要人身、财产领域的保险保障。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设计价格低、保障相对高的产品,确保他们“买得起、买得到、愿意买”,能够更好地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按照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新扶贫标准匡算,中国目前的贫困人口有128亿,占全国总人口(除港澳台)的近1/10。如果商业保险能够为这些人群提供合适的服务,逐步实现全覆盖,必将大大提高行业的渗透率。保险监管机关和商业保险公司在参与农村扶贫开发过程中加强了与地方党政的沟通协调,充分展现了行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形象,提供了多样化的保险服务,宣传了保险和风险知识,必将进一步提升行业形象。

二、保险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对保险认识不足

从目前保险扶贫的实际看,一是一些农户对保险缺乏正确认识,不知道保险也能够带来经济赔偿,存在向政府索要灾害补偿的依赖心理。二是有一些农户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可能发生风险,没必要去花保费这笔冤枉钱,对保险具有抵触心理,认为是摊派,乱收费。三是有一些农户把保险当作储蓄和理财,认为交了保费,当年无论是否发生灾害,都应该获得高于保费的投资回报,否则就不投保。四是还有些农户认为保险条款很难理解,保险索赔手续繁琐等等。这些片面认识,在一定程度上给保险精准扶贫造成了一定障碍。

(二)农业保险产品不能完全满足农户需求

基于国家财力和农民收入等多方面因素,我国农业保险采取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主要承保农作物的直接物化成本,但这部分仅占全部生产成本的1/3。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劳动力成本和土地成本上升较快,部分地方已超过物化成本。农业保险的保障程度较低,对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遭受的灾害损失,难以得到全面、充分的保障,从而影响了他们的参保积极性。另外,适合产业扶贫的一些特色农产品,都不在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的范围之内,因而也影响了保险公司开办的积极性和农户投保的积极性。

(三)大病保险发展不完善

尽管近年来大病保险在扶贫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大病保险以大额医疗费用为保障范围进行二次报销,存在推高医疗费用的负面激励现象。二是统筹层次较低,部分地方还存在县级统筹情况,影响保障待遇的平等性和资金筹集的持续性。三是保险公司对医疗行为的介入不够,医疗行为规范和医疗费用控制还存在一些问题。

(四)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不健全

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在解决融资难和创新农村信贷与保险合作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险种主要以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借贷者农村小额信贷定期保险、小额信贷组合保险以及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四类保险为主,险种数量较少,而且责任范围有限。二是保险产品的覆盖区域较少,仅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工作,还没有在全国全面开展,一些贫困地区无法享受到保险保障。三是农户与信贷机构之间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农户申请小额贷款后,信贷机构可以获得利息收入、保险代理手续费,同时大大降低了贷款风险,但农户除了支付贷款利息外还要支付保费,加重了经济负担。四是借款人购买保证保险后提高了银行贷款的安全性,但这可能会使银行放松贷款审查,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在后续过程中如银行对借款人的监督与管理不到位,容易诱发借款人的道德风险。

三、对改进和加强保险精准扶贫的对策建议

(一)设计精准扶贫的保险产品

为了更好发挥保险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必须加快建立保险对接精准扶贫的新模式。以多元化保险产品创新为切入点,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加强惠农扶贫。一是用好用足已有政策和保险产品。可考虑利用相关产业扶贫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专项用于贫困地区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同时结合产业脱贫保险服务,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广“保险+银行+政府的多方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保险机构应主动开发涵盖贫困农户生产生活全方位风险的一揽子保险产品,在不同贫困区域设立保险业扶贫公益基金。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发保险扶贫新产品。保险业在提高支农惠农力度、增强贫困地区农业保险保障力度和贫困群体风险抵御能力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大灾保险。依靠多元化保险产品创新与保险实际需求相匹配,科学地利用农业保险工具服务于贫困户切实的“三农”保险需求。依据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条件,发展农房、农机、森林保险,建立“联办共保”体系。实施后能让龙头企业、农户、农村经济合作社借助融资贷款有效参与到农业生产、经营和销售过程中,为当地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增收提供经济保障。其中,通过“农业保险+农业信贷”“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保险资金投融资等形式不仅能健全保险扶贫全链条,还能培养出一批具有市场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现代农民。

(二)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

以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构建为切入点,大力发展大病保险,加强民生扶贫。一方面,要理顺和建立医疗保险与健康扶贫的协调配合,可考虑将保险纳入扶贫规划及政策体系。另一方面,可考虑就健康保险服务精准扶贫本身,探索出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予以倾斜的政策支持体系,拓宽服务面,以达到保险服务于健康扶贫的目的。

(三)探索四种机制

为促进保险对接精准扶贫模式的顺利实施,实现社会帮扶和精准扶贫的结合,还需建立旨在提升保险精准扶贫绩效的四种机制。

一是建立保险精准扶贫配套保障机制。可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之间建立工作联动长效机制。通过实现保险信息与建档立卡信息对接,解决贫困户动态识别问题,并借助专项统计监测制度和政策实施成效评估制度,防范资金滥用和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是建立保险工具与扶贫政策体系协同机制。在创新保险工具的过程中,需充分考虑精准扶贫中政府、市场、社会以及贫困户四大主体诉求,融合精准扶贫政策体系中对农业、健康、民生、产业以及教育的保险需求,通过开发具有针对性的扶贫保险产品实现对象、措施、服务以及成效的四个精准要求,形成“四位一体”保险工具创新模式。

三是建立保险机构激励机制。农业保险是精准扶贫最有效的金融工具之一。地方政府可考虑在实施保险购买、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的同时,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并大力发展针对保险业的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将保险纳入各级扶贫规划和政策支持体系,发挥保险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建立保险精准扶贫长效宣传推广机制。保险扶贫能有序开展持续发展,重点在于事前宣传以及事后推广。地方政府要积极总结保险扶贫的成功案例,将其推广、复制到其他贫困地区,并对保险扶贫示范区进行激励,为保险扶贫环境营造“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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