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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固原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17:12:35 来源:   作者:

各会员公司:

2019年1月24日,固原市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固原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现印发至各会员公司,请各会员公司遵照执行。

 

附件:固原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固原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9年1月24日

 

附件:

固原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固原市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固原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结合协会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确定的会费标准,应坚持合理负担、用之得当、权责对等的原则,确保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 会费管理应按照国家规定、《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 每年年初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上年决算及本年预算。

第五条 会费使用应符合相关国家规定和财务制度。

 中介机构会员暂不交纳会费。

 交纳会费是章程规定的会员应履行的义务。地市级会员单位作为本系统会费交纳主体,应按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会费交纳标准,按时交纳会费,以支持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基础服务项目:自律、宣传、教育培训、咨询、维权、交流、文化活动

第二章  会费标准

  年度会费根据上年度保险综合保费收入划分为档。

上一年度保费收入

会费(万元)

0元(含)至5千万元

2

5千万元(含)至1亿元

3

1亿元(含)至3亿元

4

3亿元(含)以上

8

第十条 当年新入会的会员应以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开业的日期为准,6月30日以前开业的交纳本年度全额会费;7月1日以后开业的,交纳本年度会费的一半。

第十 协会在执行正常计划以外开展的全行业的大型活动或专项业务活动,由理事会议研究决定,优先考虑调整年度预算,不足部分按活动项目预算另行筹集。

第十 当协会会费收入超过本年度预算支出10万(含)以上时,协会可以对会员的年会费进行减免。减免额度为超过本年度预算支出额度的60%,减免方式为各会员交纳会费所占会费总额的份额。具体减免方案由秘书处制定,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 会员年度会费交纳档位上升,按原会费交纳档位进行交纳,次年按升档会费交纳档位进行交纳

第十 协会决算出现收不抵支情形,秘书处应制定提高会费标准方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批准。

第三章  会费的交纳

第十 会员接到缴费通知后,可在每年315日前一次性交清会费。也可分两次交清,每年215日前交纳一半会费,615日前交清全年会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会费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申请,经理事会议研究同意后,可以延期至815日以前。

第十 会费交纳采取银行转账或网银划款,收到会费后协会秘书处开具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据《宁夏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加强审计,并接受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 会费收支统一由协会财务收管协会收取会费,应按照规定使用,单独设立帐册,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

第十 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有益于会员的慈善公益活动。

十条 会费的支出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

 会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固原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协会开展工作,如自律检查、宣传教育、协调、维权、交流、业务培训、文化活动、资料印刷、办公场所租赁、召开会议、交通工具、旅差开支、奖励表彰以及常设办事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二十二 协会各项支出实行授权制。会费收入、支出设立专账,单独进行核算。

第五章 会费的监督

第二十 会费的收支使用要接受监事和会员的监督,按章程规定每年向理事会,每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

第二十 协会组织财务审计的审计期间:年检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检查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换届财务审计应于换届大会召开前进行,审计内容为该届理事会任期内的财务情况;变更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更换者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 协会组织财务审计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审计程序,并按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报告格式文本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 协会组织财务审计情况向固原市民政报备。

  

第二十 会费标准的制定与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固原市民政备案。

 本办法经201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本办法由固原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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