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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宽限期”
 
发布时间:2011-12-20 10:46:16   来源:   作者:
 

2005-12-21

针对投保人在缴费时期可能现金紧张,一时难以筹集保费,各家保险公司都设定6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投保人基本上有宽松的时间或向亲朋好友借钱,或调整自身理财计划筹集保费。

而且在宽限期内,保单依旧有效。即使投保人不幸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或患病住院,保险公司也会给予相应的赔付金。

但如果您在宽限期后缴付保费,由于某些附加的医疗险种与意外险种的合同有效期只有一年,那么您将不得不重新面对等待期。而且在这段等待期内,假如您不幸遭遇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作理赔。

所以投保人发觉自己一时难以筹集保费,一定要善用“宽限期”,最好能在宽限期内想办法缴付保费,使保单继续生效下去。一旦保单由于未缴保费而“半途而废”,那您的保险利益将会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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