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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宁夏农业保险助力产业扶贫发展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2-01-13 12:48:14 来源:   作者:

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  刘贵军

宁夏地处我国西北,既是民族地区,又是革命老区,更是欠发达省区,辖内建档立卡人员共计58万人,拥有国家级重点贫困县区9个,800个贫困村,其中,位于南部地带的西海固地区是国家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之一。80%以上的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中部风沙干旱区和南部黄土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气象灾害种类多、分布广、频率高等特征明显,尤其是干旱和冰雹灾害频繁发生,给当地农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攻坚行动,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服务自治区扶贫开发战略。在自治区扶贫办和宁夏保监局的主导下,保险扶贫作为增强困难群众灾害抵抗能力,保护扶贫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逐步在脱贫攻坚大局中发挥出愈发显著的优势。宁夏“扶贫保”工作以精准对接建档立卡困难群众为核心,为扶贫产业发展提供了多方位的保险保障,积累了较好经验,受到了区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肯定。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日益突显,有些扶贫产业保险在服务困难群众中仍表现出一些矛盾和不足,在产品创新及机制建设方面仍需持续探索完善,以适应深度贫困群众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本文就我区农业保险精准服务扶贫开发,深入发掘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功能,助推困难群众稳定增收谈点个人的看法。

一、我区产业扶贫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

 20164月,自治区扶贫办和宁夏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精准扶贫扶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扶贫保险补贴来源、险种划分、部门协调等工作进行制度性安排,提出向2015年确定的1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58万贫困人口提供“一站式菜单化”保险服务,全面启动了保险精准服务扶贫开发工作,“扶贫保”优势特色产业保险由此应用而生,并由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具体承办。截止2016年年底,“扶贫保”产业保险为1.3万户困难群众提供风险保障2.3亿元。2017年,为全面加强保险服务扶贫工作,自治区扶贫办和宁夏保监局再次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扶贫保”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探索和创新保险助推精准脱贫的有效方式,从扩大覆盖范围、丰富险种配置、完善保险扶贫机制等方面出发 ,进一步深化“扶贫保”保障层次,推动我区扶贫优势特色产业保险全面实施。2017年,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承保全区扶贫产业保险参保农户11万户次,超过2016年扶贫保险参保整体水平733%,面向各类扶贫产推出的农业保险险种22个,为困难群众生产的62万亩作物,75万头牲畜提供风险保障达15.7亿元。“扶贫保”在我区的推广应用,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扶贫功能得到深入探索,积累了良好的经验,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扶贫保”优势特色产业保险以定向精准为核心,为困难群众生产脱贫专门定制的风险保障产品,在保障程度和费率水平上具有鲜明的扶危济困属性,我区将保险这一重要的金融工具与扶贫开发需求精密结合,提升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为困难群众化解了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2017年,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支付各类扶贫产业保险累计赔款2532万元,使2.6万多户困难家庭从中受益,促进了困难群众脱贫不返贫,受灾不减收。

三是增强了建档立卡人员投身产业的信心。充足的保险保障,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及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给生产脱贫带来的冲击,扭转了部分困难群众不愿脱贫、不敢创富的心态,使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更加坚定,达到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目的

四是为保险服务扶贫开发积累了良好经验。在“扶贫保”实施过程中,汪洋副总理、国务院扶贫办、中国保监会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20167月,在全国金融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宁夏做了典型经验交流,引起强烈反响,各省纷纷学习宁夏扶贫保险的做法,在全国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宁夏经验,“扶贫保”成为全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一张靓丽的宁夏名片。

二、当前产业扶贫保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当前,扶贫工作进入攻坚拔寨阶段,保险扶贫也同样具备阶段性特征,特别是身处深度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受客观自然条件限制。在实现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中仍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现有保险服务扶贫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许多重点贫困地区对扶贫保险产品选择仍然以生产成本保障为主,风险保障程度与脱贫致富现实要求仍有差距。同时各县区对发展困难群众保险保障所提供的配套政策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在服务困难群众的方式上仍表现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创新力度不足,不能很好的适应自然灾害多发、农业基础设施落后、服务成本高的深度贫困地区风险保障需求。

(一)保障产品覆盖面不足。2017年各重点贫困县区均已对扶贫产业保险进行探索应用,建档立卡困难群众保险保障程度得到快速提升,但是仍有许多困难群众未被覆盖到,对当地各类特色扶贫产业的风险防范未能形成全面支撑。这种情况一方面受到相关政策出台落实时间较晚限制,错过了种植类产业承保的关键时期,特别是部分重点贫困县区仅开办了传统养殖保险,险种结构较为单一,不能对困难群众形成充分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困难群众往往保险意识不足,不能很好的理解“扶贫保”特色产业保险的政策优势所在,即使在保费自缴比例极低的情况下参保意愿仍然很弱,往往需要承办保险机构乃至当地乡镇干部投入大量精力进行扶贫保险宣导工作,一定程度增加了承保工作的复杂程度。

(二)保险保障层次较低。价格类、收入类、气象类指数型新型农业保险可以有效抑制传统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能够将将困难群众产业保险保障程度由保成本损失向保收益延伸,符合困难群众生产增收现实需要。自治区扶贫部门对“扶贫保”开展价格类、收入类保险进行了明确要求,但开展新型农业保险所需要的配套政策支撑目前尚不完全具备。由于农业保险产品设计难度大,往往需要通过多年数据的测算,才能设计出符合市场变化规律的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同时价格数据必需采用非保险机构自行采集的第三方数据,如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缺乏完整可靠的数据,产品设计就不能准确合理,理赔环节就可能失去公正透明。目前在实际推行过程中,由于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备,尤其是扶贫产业农产品数据采集、发布渠道不完备,气象站点数据与保险产品服务对接体系尚未建立,部分重点贫困县区尚未就扶贫产业建立可靠的数据支持平台,致使新型农业保险无法在困难群众中进一步推广应用,当地扶贫产业保险保障层次仍停留在仅保自然灾害风险的传统保障上。

    (三)扶贫产业保险运营成本高。节约扶贫产业保险运用成本,可以放大资金投放效率,有效提高相应险种保障程度或控制费率。但贫困村地理位置偏远,交通基础条件较差,客观条件限制使传统农业保险在服务困难群众中需要在网点以及运营中需投入更多成本。通过对开展“扶贫保”业务的保险机构县域公司走访调研,普遍反映相较普通农户以及规模经营主体,在服务建档立卡人员过程中承保理赔所需人力投入更高,加之当前新型农业保险应用不足,未能有效借助指数类保险信息透明度高、理赔触发机制简单的优势,保险机构在应对当前困难群众产业生产相对分散时仍以人海战术为主,众多保险服务人员往返于沟壑纵横、山路盘旋的贫困地区,在对传统农业保险的查勘定损现场处理需耗费了大量的人力。

  (四)保险服务扶贫政策机制不健全。扶贫保险针对困难群众这一特定服务群体,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保障扶贫资金投入成效,促进扶贫保险收支平衡,在宁夏保监局和自治区扶贫办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扶贫保”工作的通知》中,已经对建贫保险风险调节机制给予明确。但该机制设置在实际推行中存在一些阻碍,特别是部分重点贫困县区在方案出台过程中对建立风险调节机制的初衷认识不足,方案对风险调节机制有关描述相对简略。风险调节机制中的时间节点、损益状况、运行方式等细节对保险机构来说都涉及到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当前机制安排在今后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诸多困惑。因此仍需进行深入调研,联合政府部门及各相关保险机构共同深入研讨,细化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扶贫保险风险调节机制的设置长效稳定。

三、推进我区产业扶贫保险的建议和对策

推动我区扶贫保险优化升级的核心是实现保险功能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处于攻坚克难关键时期的扶贫工作,要进一步推动扶贫保险产品设置与扶贫攻坚阶段的产业安排紧密切合,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优势,助力脱贫攻坚取得积极成效。

(一)提高扶贫产业保险覆盖面。目前的扶贫产业保险还处在推广过程中,仍需在保障范围和保障层次上完善支持政策。要持续围绕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特色产业发展状况,尽快提高对当地扶贫重点产业覆盖面,提前安排布署县区扶贫产业保险资金,确保按农作物生长发育时间节点推进建档立卡人员产业保险承保工作。同时针对目前困难群众对保险认识不足的情况,要加大补贴力度,使区域重点扶贫产业保险的风险保障能力得到充分的累积,促进“扶贫保”优势特色产业保险应保尽保。

(二)加快完善新型农业保险机制。收入类、价格类、气象类等新型农业保险的稳步扩面,离不开政府配套政策的大力支持。重点贫困县区在今后促进困难群众产业发展过程中,应持续丰富困难群众人身保险保障层次,抓住现有保障的短板和盲点,促进保障水平从保成本向保收益延伸,加快保险保障在扶贫领域改革创新,及时开辟统计、物价等部门对扶贫保险的数据支撑,切实推动新型农业保险发展成为促进困难群众稳定增收的“造血器”。

(三)做好政府与保险机构组织协调。面向身处偏远地区的建档立卡困难群众,对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存在一定考验,如何打通保险服务扶贫“最后一公里”,仍需各级政府及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与保险分支机构配合,深入发挥农村基层政府职能,协助保险机构做好扶贫保险工作,切实推动对建档立卡困难群众的保险服务延伸至承保、理赔第一线。同时重视扶贫保险宣传,面向困难群众和困难地区积极宣导“扶贫保”中扶贫攻坚专用保险产品的政策优势所在,持续推动“扶贫保”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扶贫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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