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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校外事故保障空白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最高可赔5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5-20 17:44:51 来源:   作者:

  

记者近日在网上看到一则报道:小付是某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学生,经学校组织到某企业实习,在进行配件切割操作时意外发生闪爆事故,两名实习生被当场烧伤,而小付的烧伤面积达98%。事后学校、实习单位与小付家长进行协调,实习单位补偿了一定的金额。最近正是高校学生实习的阶段,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部门副经理张峰告诉记者,学校一般购买的校方责任险不包含学生实习期间在校外发生事故时的保障,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刚好填补了这一空白。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可投保

记者获悉,我区已于2016年正式启动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下简称“统保示范项目”)。据张峰介绍,“统保示范项目”的费率全国统一为学生每人第一学年实习5元,第二学年实习6元,第三学年实习28元,三年总保费共39元。而保障金额方面,每人责任赔偿最高5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最高赔偿为1200万元。

张峰表示,“学校或企业可根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按年投保、实习年(学期)投保或一个月、两个月等短期投保。而在上一个保险年度未发生保险事故,下一年继续投保,保费也可以进行相应优惠。”据了解,实习责任保险基本险保障内容包括:学生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场所内或从事与实习有关的预备性、收尾性工作以及因实习工作外出,由于实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等,还包括在往返于实习单位和学校(住所)的途中遭受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以及在被保险人提供或管理的场所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还承担施救费用和相关法律费用等。

随行教师也有保障

张峰告诉记者,事实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险中除了基本险外,还可购买附加险,即附加教师派遣责任保险与附加被保险人保险,院校可自行选择投保。而附加被保险人保险,如学校在投保时,可将实习单位作为附加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将放弃代位追偿权。另外,统保示范项目设定一个3000万元全国公共责任限额机制,即如某投保院校发生基本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人身伤亡事故,每次事故损失金额超过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00万元的部分,由全国公共责任限额进行赔偿。

我区实习责任保险赔付案例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生崔某于2016年自主联系内蒙古汉纳建材加工有限公司实习。2016年8月5日11时30许,在化工车间触电身亡。江泰经纪保险宁夏分公司接报案后,立即与学校共同处理赔偿事宜。9月9日学校与家长达成26万元赔偿协议,并于11月14日赔款26万元支付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银川大学能源学院学生何某,于2016年7月20日起在新疆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顶岗实习。9月24日因脸部囊肿感染,经抢救无效死亡。江泰公司宁夏分公司接报案后,立即与学校有关人员前往新疆处理索赔事宜。经校方与学生家长及实习企业协商,达成协议后11月11日,何海强的赔偿款20万元根据银川大学能源学院的权益转让委托及时打到其亲属的账户。

银川能源学院学生马某,于2017年8月2日起在宁夏天斧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实习。2017年11月7日,马某在组装调试强夯机时右手中指无名指小指从中间切断,后被送往就医。案发后,江泰经纪保险宁夏分公司及时协助银川大学能源学院收集理赔材料。11月24日理赔材料齐全后及时进行核算和理赔,并及时给马瑞明赔偿80086.65元。

张峰介绍,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有三种投保方式可供学校或企业选择,分别是登录教育保险网(www.chinaeduins.com)注册后按页面提示即可在网上完成投保;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专线(400-616-8686)进行电话投保;联系客户服务专员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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