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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17-01-06 09:30:38 来源:   作者:

 

序 言

“十三五”时期是宁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宁夏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创新、加快发展的攻坚时期。为明确“十三五”时期(20162020 年)宁夏保险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引导宁夏保险业科学发展,全面服务“十三五”时期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各项工作,根据《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立足宁夏保险业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加快发展宁夏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总体要求

(一)“十二五”时期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二五”时期是宁夏保险业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全行业在中国保监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全面推进保险发展和监管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预期目标,开创了行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全区保险经营主体从 2010 年的 13 家增加到 2015 年的 19 家,分支机构从 294家增加到 448 家,保险从业人员从 1.64 万人增长到 3.08 万人,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城乡的保险市场体系。全区保费收入从 2010 年的 52.75 亿元增长到 2015 年的 103.31 亿元,年均增长 14.54%,高于全国 1.1 个百分点,保险业总资产从 106.06 亿元增长到 246 亿元,为全社会提供的风险保障从 1.08 万亿元增长到 4.16 万亿元,2015 年全区保险深度达 3.55%,保险密度达1546.9 /人。保险行业成为自治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

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质量效益持续提升。全区财产保险业连续 14 年实现盈利,2015 年承保利润率 4.78%,较“十一五”末提高 0.79 个百分点,高于全国 3.38 个百分点;非车险占比提升 5.42 个百分点至 17.97%,其中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快速发展,分别是“十一五”末的 6.4 倍、4.6倍、101 倍,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人身保险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健康险和意外险业务占比上升 3.43 个百分点至 14.39%,普通寿险占寿险业务比重达 46.95%,提高 33.88 个百分点,新单期缴率 48.95%,续期保费收入占比 64.21%,分别较全国平均水平高21.61 12.95 个百分点。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功能作用日益凸显。“十二五”期间,保险业为全区提供保险赔款与给付 122.3 亿元,2015 年赔付支出达 34.21 亿元,是“十一五”末的 3 倍,年均增长 24.4%,高于同期保费收入增速 3.7 个百分点,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补偿和社会风险管理作用。大病保险率先实现全区覆盖、省级统筹,覆盖468.6万城乡居民,为4.03万人次支付大病补偿金3.28亿元,实际报销费用比例在原基本医保基础上平均提高 17 个百分点。

农业保险种植、养殖业承保面达到 642.7 万亩和 193.98 万头,分别是“十一五”末的 20.34 倍和 9.02 倍,五年累计承担风险总额 190 亿元,向 32 万农户支付赔款 6.2 亿元。责任保险基本覆盖所有道路运输承运人、学校、旅行社、公立医院,提供风险保障 3300 亿元,医疗纠纷调赔结合机制等创新工作成为全国典型。启动“政银保”模式的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大力推进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累计为 530 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近 17 亿美元。

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行业形象不断提升。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把现代保险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布局中统筹计划。

同时在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农房保险、责任保险等领域下发多个专门文件,支持保险业全面发展。2015 7 月,中国保监会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多家大型保险集团分别与自治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自治区人民政府 2 次召开“全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暨保险业诚信建设大会”,全区金融工作会议对 4 家保险机构进行了表彰,宁夏保监局 2 次被授予“金融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

监管能力持续提升,发展基础不断夯实。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改革思路,不断加强改进保险监管,大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一行三局”等部门建立联合防范打击金融犯罪工作协调机制、联合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协作机制,在全行业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送法下基层、人身险公司讲师技能大赛、车险理赔服务技能大赛等活动,组织设立自治区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设立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宁夏分中心,建立保险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在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十三五”时期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

“十三五”时期,我区经济发展进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宁夏保险业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从外部形势来看,中央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继续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部署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全方位扶持等政策,为我区经济和金融保险业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自治区加快推进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着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支点,积极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全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新动能正在形成,脱贫攻坚、大众创业、改善民生等工作积极推进,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和公众保险意识增强,保险需求更加多样化,商业保险发展空间更加广阔。但同时,我区面临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不高、产业发展层次低、山川城乡发展不平衡等深层次问题和短板,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人口老龄化加速,对保险市场稳定运行提出了挑战。

从行业自身看,经过“十二五”时期持续地“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我区保险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行业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为下一阶段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保监会出台一系列支持贫困地区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法人保险公司落户我区形成了总部经济聚集效应,成为新的发展引擎,行业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新兴技术应用普及、产业融合进程加速,为保险业供给能力提升提供了新的动力。但同时,我区保险业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发展方式粗放,发展质量不高,创新能力不强,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等,行业改革攻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任务仍然艰巨。

(三)“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险姓保”,立足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势和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保险供给、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不懈地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改革创新,转型追赶,加快发展,健全保险市场体系,优化保险产品供给,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服务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为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险保障。

优化供给,创新发展。正确处理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的关系,坚持“跳出保险看保险”,立足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创新驱动激发供给侧新动力,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充分运用新理念、新思维、新技术,积极探索新产品、新渠道、新模式,逐步形成创新为主的保险业发展新业态、新动力。

深化改革,协调发展。深化保险发展和监管改革进程,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需求升级与供给升级协调共进。优化市场主体机构和区域布局,统筹城乡保险市场发展,促进川区与山区、中心城市与县域保险市场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全区保险业发展的均衡水平和整体效能。

提质增效,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发展重速度规模与重质量效益相统一。注重精准施策,坚持统筹兼顾,突出比较优势,补齐发展短板,开创更有活力、更富品质的发展境界,实现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型升级。

融入大局,开放发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不断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升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支点、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中阿合作先行区等重大战略机遇,加强国内外、区内外合作交流,加大保险机构、资金、人才、技术等引进力度,在开放发展上迈出更大步伐。

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坚持以保险消费者为中心,把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满足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作为保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普惠型、长期性、符合宁夏特点和群众需求的保险产品供给,让人民群众共享保险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实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依法监管,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强化依法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防范体系和风险化解机制,维护区域保险市场稳定和金融经济安全。

(四)“十三五”时期发展的主要目标

2020 年,初步建成功能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市场竞争规范、风险有效防范、结构效益优良、经营诚信规范、区域特色鲜明,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商业保险成为公众风险管理的好手段,政府社会治理的好工具,地方经济发展的好动力,业者引以自豪的好职业。具体目标是:

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到 2020 年,全区保费收入争取达到 230 亿元左右,奋力向 260 亿元冲刺,年均增长 18-20%左右;保险深度达到 4.5%,保险密度达到 3200 /人;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 580 亿元。

市场体系不断健全。设立法人保险公司,推进设立健康、责任、信用保证等专业性保险机构,力争 2020 年末全区保险公司主体达到 30 家以上,加快建成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的保险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功能定位清晰、准入退出顺畅、要素流动有序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

功能作用充分发挥。使保险成为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带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保险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应用更为广泛,保险业在服务宁夏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民生改善、扶贫攻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保险业风险识别、防范、预警和处置机制更加健全,保险机构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在宁夏有效施行,监管方式不断创新优化,保险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普遍提升,市场竞争更加规范有序,全区保险市场实现安全稳健运行。

消费者满意度普遍提升。理赔难、销售误导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保险消费者投诉率大幅下降。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基本完善,保险消费者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保险服务手段更加丰富,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

 

第二章 深化改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坚持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落实各项体制机制深化改革的要求,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一)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积极协调加快发起设立我区法人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公司,探索发展相互保险组织、自保公司、保险合作社等新型保险业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在我区投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鼓励我区法人保险公司资本多元化和股权多元化,推动符合条件的我区法人保险公司上市和挂牌,在资本、业务等方面与银行、证券、基金等其他金融领域开展多层次合作,探索金融综合经营。增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执行力,强化公司内审内控管理,优化内部组织体系。加快引进健康、责任、信用保证等专业性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促进特色化经营、专业化发展。大力推进保险机构向市、县及乡镇、村延伸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加强基层保险机构建设。深化退出机制改革,建立法律和市场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具有刚性约束的区域性多层次市场退出机制。

(二)稳步推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

改进准入管理,加强退出管理,建立多层次、多成份、多形式的保险中介服务体系,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设立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鼓励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龙头型保险中介机构;鼓励辖区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与区外保险中介服务集团、保险综合服务机构合作,建立全国性的保险中介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向专业化代理机构转型,不断提高专业化保险中介服务水平。完善专属代理门店准入、退出和管理机制,引导发展一批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经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分支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保险中介服务。强化个人代理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全面提高个人代理人综合素质,鼓励保险销售多元化发展,为客户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保险中介服务。鼓励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资格备案工作,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适合互联网营销的保险产品,通过建立自身互联网服务平台、开发手机 APP、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等方式,为特定目标人群提供更加专业的保险中介互联网服务。

(三)深入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

全面落实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行业纯风险保费为基准、公司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和部分费率调整系数的定价机制,逐步实施商业车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制度。按照中国保监会统一部署,落实交强险制度改革工作。继续深化落实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寿险费率形成机制配套制度。探索开展意外险市场化定价机制改革。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保险服务,健全产品监管事后抽查和产品退出机制。

(四)提高保险服务创新能力

坚持需求引领、供给创新,鼓励保险机构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积极提供符合我区实际的特色化、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优化我区保险业创新环境,探索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保护机制。支持保险公司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进行风险细分,完善各类险种的风险保障功能。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具备资产保值增值、财富传承等不同功能的创新型产品。大力推进保单通俗化、保险标准化和承保理赔便捷化、规范化,运用电子保单、远程理赔等新的服务方式,提升保险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电子保单、远程理赔等新的服务方式,提升保险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 开拓创新,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主动对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创新保险业服务机制和手段,着力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服务开放宁夏建设

抓住内陆开放示范区、中阿合作先行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支点建设的战略机遇,支持陆路空中网上丝绸之路建设,为跨省、跨国(境)风险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保障服务。支持中阿贸易合作和银川综合保税区发展,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境外投资保险,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为外贸型企业提供投资、运营、用工等方面的保险服务。争取协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细化企业在经营借贷、贸易赊销、预付账款、合约履行等方面的风险,创新开发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产品,探索“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经营模式,全面支持宁夏企业“走出去”。

(二)拓宽保险资金服务领域

深化与各保险集团、保险总公司的合作,充分利用保险资产交易平台、资金项目对接会等,建立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保险机构的对接机制,争取将我区各类重点项目纳入保险资产管理信息交换平台,引导保险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协调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股权基金、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持我区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重大工程;协调引导保险资金参股政府出资发起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和投资 PPP 项目,投资我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债券,购买重大工程建设主体发行的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等各类债券;协调引导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资产支持计划,推动我区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金融配置。

(三)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积极开展科技保险,围绕我区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药卫生、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科技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重大科研项目中断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关键研发人员人身保险以及创业人员健康险、养老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一揽子保险险种,积极推动众创空间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协调有关部门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对科技保险、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进行保费补贴、建立风险补偿金等机制,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

(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主动服务宁东现代煤化工基地、现代纺织示范区等重点工程以及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企业财产保险、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人身保险等险种。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业务,为建设东方葡萄酒之都、清真食品基地等战略服务。支持中卫西部云基地、银川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入保险公司设立数据中心、灾备中心、后援中心、呼叫中心等,带动和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支持宁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银川市 iBi 育成中心发展,鼓励保险机构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平台建设提供综合风险保障服务。拓展商业化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为传统支柱产业的改造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保险保障和融资增信服务。引入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债结合等资产管理产品,为工业转型升级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五)保障现代农业发展

支持“一特三高”现代农业发展,将涉及国计民生的主要农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步将风险保障范围扩展到全部直接物化成本,探索保障水平逐步涵盖地租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积极发展农产品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产品和服务,推进农业保险价格指数平台建设,将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争取中央财政补贴,在补贴资金配套、财税政策支持等方面为农业保险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试点推广淡水鱼养殖保险、农用机械综合保险、粮食作物收入保险、特色作物产量保险等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农房保险覆盖面。试点开展“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模式的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以及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和融资增信功能,服务现代农业发展。

(六)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积极参与宁夏全域旅游发展,开展旅游意外险(点)、旅行社责任险(线)、旅游景区安全责任险(面)等旅游保险险种,积极探索“责任+意外+救援”全域旅游综合保险产品,为游客提供点、线、面结合的全方位、一体化旅行安全保险保障。支持宁夏航空物流中心、交通物流园等各类物流园区的发展,积极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证保险,提供商账追收、资信评估和保单融资等服务,为内贸企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结合服务外包产业、物流产业、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特点,积极开展企业财产综合保险、运输货物保险、仓储物资保险、安装工程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履约保证保险等险种,为现代服务业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七)服务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构建

围绕动漫、游戏、演艺、会展等新兴产业,在文化体育会展活动举办、智力劳动、周边产品制造等环节,发挥保险功能作用。

以财产险、公众责任险、意外险和健康险为基础,结合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实际,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开发创新艺术品综合保险、文化活动公共安全综合保险、演艺活动财产保险、演艺活动公共责任保险、演艺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展览会综合保险、文化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文化产业专属产品,支持以中阿博览会为主平台的会展业发展和银川市打造电子竞技之都,为我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构建提供综合保险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保费补贴政策,明确补贴对象、比例、方式和操作流程等,将保险公司与文化企业作为共同申请人,提高财政资金补贴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章 服务民生,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

建立与自治区脱贫攻坚形势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制机制。积极参与我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使商业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

(一)精准对接脱贫攻坚战略

充分利用中央、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扩大贫困地区传统农业保险覆盖面,同时结合贫困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布局,有针对性地开展收入、产量、价格保险等试点,化解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灾害、价格波动等风险。优先在贫困地区开展“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模式的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扩大借款人、互助社社员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降低贫困人口贷款门槛,减轻其发生人身意外后家庭的经济负担。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医疗保障和卫生脱贫行动,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社会慈善等的衔接;开展针对建档立卡人口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扩大医疗责任保险在贫困地区、乡村医疗机构的覆盖面,推动医疗纠纷“调赔结合”机制端口下沉前移,为贫困地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提供执业保障。支持相关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为贫困妇女、单亲母亲、留守儿童、“两低一孤”等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保障计划。

稳定农村致富带头人队伍,开展贫困地区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意外伤害保险、大学生村官保险。开展职业学校实习生责任保险、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证保险,为大中专院校贫困学生提供保障。探索针对建档立卡户的政策性农房保险试点。发挥保险业吸纳就业的优势,支持保险公司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贫困家庭毕业生和有条件的贫困人口在保险行业实现就业。

(二)服务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大力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积极发展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领取相衔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试点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探索开展独生子女家庭和失独老人保障计划,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保险产品。深入参与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设,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通过灵活的保单设计,满足不同阶层护理需求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服务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银川市滨河新区养老健康产业发展,引入保险机构采取自建、租赁或购买等方式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利用保险资金扩充养老产业服务资源,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以养老社区为核心完善养老产业链,向上连接养老保险、健康保险、退休理财、投资基金等金融产业,向下延伸至医疗护理、老年医学、老年生活服务等,为老年人口提供全面的保障服务;推行财政资金支持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并为住养老人提供意外风险保障,有效提升养老机构事故处置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推广老年人综合意外保障项目,为老龄人口织密民生保障网。支持保险机构发挥精算技术、风险控制和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探索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积极开发适应不同需求的各类医疗、疾病保险产品,满足人们医疗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弥补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标准化”的不足,形成优势互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试点工作,支持保险公司在试点过程中不断探索优化服务,推动企业为员工以及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推动健康产业链发展,发挥保险公司在精算、产品、人员、机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针对不同人群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服务,由简单的费用报销和经济补偿,向病前、病中、病后的综合性健康保障管理方面发展,增进参保人员健康水平,推动健康产业链从“治病”向“防病”转型。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推动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对接服务平台,促进高端医疗与社区办医发展。探索试点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保服务。积极开发相关健康保险产品,搭建保险行业与医保部门对接的网络平台,探索实现医保账户直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参保人员需求,放大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效用,拓宽商业保险服务领域和覆盖面。

(四)促进大病保险稳健运行

完善大病保险投标管理、规范服务、财务核算、筹资机制、保障标准、风险调节管理、退出制度,优化政策制定和方案设计,提高保障水平和效率。推动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推动实现商业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救助等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简化报销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完善“一站式”大病保险服务。配合做好医疗行为监管,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加强大病保险监管,确保大病保险规范运行。

 

第五章 完善机制,深入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创新

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有效满足社会治理需要和市场需求。

(一)参与灾害救助体系建设

争取各级政府将保险纳入灾害预防信息共享和灾害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建立科学化、常态化的防灾防损机制,依据风险状况和出险记录制定保险费率差别和浮动规则,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针对地震、干旱等自然灾害风险,积极争取国家巨灾保险政策支持,采取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保险机构运作的方式开展区域性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级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商业保险更好地参与巨灾保险体系建设。

(二)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公共风险管理功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发展模式,重点在火灾、环境污染、医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建筑工程质量等涉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领域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支持将公众责任险纳入公众安全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中,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公众责任推动实施强制保险。支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有效发挥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等作用,通过市场调研、设计方案、统保招标等方式,积极探索、拓展在丰富保险产品、填补社会治理薄弱环节等方面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完善城市轻微交通事故快处理赔机制,推广自主快处快赔 APP 使用,推进快处快赔机制向高速公路、县乡道路延伸。

(三)服务绿色发展战略

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研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农牧业灾害保险产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积极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功能,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研究建立面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主体的环境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实时开展风险监测。积极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运机制。鼓励保险资金投资我区绿色、节能、环保项目。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森林保险试点省区,优先在六盘山、贺兰山林区开展试点,争取将果木、花卉苗木、树林种苗等特色经济林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增强林业生产经营者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绿色城镇建设,为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综合保障和资金支持。

 

第六章 加强监管,筑牢风险防范底线

不断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切实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确保我区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安全发展。

(一)健全现代保险监管体系

全面落实“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要求,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减少对市场交易的直接干涉。全面落实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提升服务水平。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稳定。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等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自律、维权、服务、交流、宣传职能和新闻媒体、会计审计、评级机构、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形成专业监管、部门协作、行业规范、社会监督的现代监管体系。加强市场行为监管,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机制。

(二)构建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

全面落实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做好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和分类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不断完善风险动态监测工具,提高风险识别和预判能力。健全保险风险定期排查制度,深入排查各类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测和分类研究,防范群体性事件风险、案件风险、声誉风险,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创新型业务监管,防范交叉性金融产品风险和金融风险跨市场跨区域传递。加强信息系统风险监测,进一步提升保险机构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强化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的管控,加强高管人员监管,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加大对高管人员的问责力度。加强公安、司法、工商、金融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严厉打击保险诈骗、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及时稳妥处置各种风险苗头。

(三)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进一步健全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 12378 热线和投诉管理系统建设,优化投诉事项办理流程;加强“诉调对接”、“仲调对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级保险机构总经理接待日制度。着力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等消费者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销售、承保、回访、保全和理赔给付等各环节的服务标准。完善保险消费者教育机制,加强风险提示工作,培养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合法、高效行使维权权利。加强信息披露,严格要求保险机构及时披露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加强透明度监管,开展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投诉处理考评、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并将评价和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加大保险监管力度,监督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保险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章 夯实基础,持续改善保险业发展环境

坚持依法合规,秉持诚信立业,凝聚智力支持,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保险意识,为我区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强化保险业法治建设

扎实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持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加强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制度的“废改立”,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完善监管工作程序和规范,加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力度,完善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管有机结合的“监审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有效执行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地方立法协调,在社会治理、社会保障、财政税收、公共安全等各领域立法中体现保险业功能。强化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制定贯彻落实保险业发展各类政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借助自治区保险法学研究会等平台,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的沟通合作,优化保险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二)推进保险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积极参与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信用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保险信用与其他行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搭建保险业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约束机制。推动保险反欺诈制度建设和技术发展,推动发挥大数据在反欺诈和信用评估中的作用。加强保险诚信文化建设,持续培育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提高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保险市场环境,提升保险业社会形象。

(三)夯实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与医疗卫生、道路交通、银行征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扩大行业共享数据来源。探索建立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常态化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健全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指标统计,完善县域保险市场主要业务指标统计,构建以保险功能服务为核心和以风险监测为核心的统计指标体系。推进保险业内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保险机构信息安全综合防范能力。

(四)加强保险社团组织建设

坚持保险社团组织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发展,完善内部制度和工作流程,继续推进全区保险社团的改革发展。加强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健全各类专业工作委员会,完善宁夏保险行业协会体系。加强沟通合作,建立保险行业协会与会员单位、省级协会与地市协会的互动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维权、服务、交流、宣传职能,重点发挥自律职能,促进市场公平,维护消费公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创新会员服务方式,促进行业协会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同各级司法部门、各类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依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发挥保险学会作用,搭建会员、监管机关、高校等理论研究机构积极参与的保险理论研究平台,加强对行业前瞻性、基础性和战略性问题研究,为行业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做好《中国保险通志》宁夏篇编纂工作。

(五)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

建立健全我区保险业宣传组织协调机制,增强保险新闻工作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全面提升引导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的能力。

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鼓励保险机构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保险知识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加强大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风险管理与保险意识教育。鼓励各级行业协会、学会及高等院校、保险企业整合宣传力量,推进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厚植保险监管价值理念和保险行业价值理念,推进保险系统文化工程建设,构建保险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和交互平台,促进保险文化传播和落地,树立行业正面形象。

 

第八章 人才兴业,建设高素质保险人才队伍

全面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提升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适应我区保险业发展要求的各类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人才在推进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完善行业选人用人机制

构建与现代公司治理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用人机制,发挥好市场配置人才的决定性作用,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向保险行业的聚集。优化行业人才结构,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方式,加强区外人才、跨界人才引进,加大对产品研发、核保核赔、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国际业务、精算、财务、法律、互联网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批符合时代要求、适应行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实施开放的人才政策,强化保险监管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升监管技术支持水平。完善保险业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推动形成合理规范的人才流动秩序。坚持党管人才,建立组织选拔、市场配置和依法管理的国有保险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二)健全行业人才培养体系

强化保险行业人力资源管理,加强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营销人才和监管人才四支队伍建设,完善后备人才管理制度,分层级推进后备人才库建设,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保险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健全教育培训体系,推动行业统筹教育培训资源、增加教育培训投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鼓励保险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探索建立新型网络培训平台,营造开放式的教育培训环境。推动银川大学筹建金融保险学院,完善保险行业在职培训体系。构建行业高管培训一体化格局,鼓励保险从业人员积极进行各类相关职业资格认证。

(三)推进人才激励约束机制建设

完善行业薪酬福利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收入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形成适应区情和行业实际、与权责相匹配、与工作业绩相挂钩的收入分配格局,让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实现员工价值和企业发展的紧密融合。以合规为导向,完善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绩效管理、奖惩问责制度,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情况的考核约束。规范保险人才流动中的招募、聘用、解聘等行为,保障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任职资格管理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效用,约束人才流动中损害保险消费者、从业人员、企业和行业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强化作风建设。

 

实 施

《纲要》凝聚了宁夏保险行业的共识,集中了行业智慧,吸纳了社会意见,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全区保险业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宁夏保监局要在中国保监会统一领导下,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保险市场特点,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开展定期监测和评估。宁夏保险行业协会和宁夏保险学会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推动各会员单位认真落实《纲要》。

保险市场各主体要将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细化落实到本公司“十三五”期间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战略之中,统筹谋划,分段实施,注重实效,并将重点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评体系,确保本规划的相关内容落到实处。

全行业要统一思想,培育和营造积极向上的《纲要》实施舆论氛围。要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纲要》,及时报道《纲要》实施新机制新做法,充分反映实施新进展新成效。加大《纲要》实施传播力度,积极介绍我区保险业发展新举措,广泛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纲要》是宁夏保险业未来五年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全行业要在中国保监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宁夏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努力奋斗!

保险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