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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保险行业举办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6-04-19 10:37:43 来源:   作者:

417日,宁夏保险行业协会举办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培训班,最高人民法院参与起草保险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的法官应邀授课。宁夏保监局机关的同志以及全区各保险公司从事法务、理赔、承保等岗位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法院的法官,宁夏法学会的律师,宁夏保险行业协会、学会全体工作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了培训,石嘴山、固原、吴忠、中卫的从业人员通过视频的方式参加培训。

培训班上,主讲法官结合典型和疑难案例,从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已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受益人与受益权、保险合同解除与现金价值、特殊保险条款等方面讲解了保险法及司法解释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从理论与实践的相结上诠释了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在诉讼维权及纠纷调解中发挥的作用。

本次培训班对于相关人员准确地把握保险法司法解释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员和法务、理赔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推动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夯实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图一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图二

保险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