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保监发〔2013〕25号
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宁夏保险行业协会:
为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宁夏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宁夏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夏保监局
宁夏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宁夏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下统称保险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农村保险营销员应严格遵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第三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农村保险营销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以下统称资格证书),执业前取得所属保险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
第四条 宁夏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授权,制定辖区内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以下统称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统筹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宁夏保监局选择并委托具备资格考试承办条件的单位(以下简称考试承办单位)具体负责资格考试报名、考试组织、成绩公布、证书打印发放等相关工作,管理和维护资格考试电子数据及纸质档案。
第六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从业资格:
(一)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二) 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
(三) 宁夏保监局少数民族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政策照顾;
(四) 宁夏保监局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
第七条 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报名参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通过,且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由宁夏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授权颁发A类资格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保险销售。
持高中(含中专、职高)学历证书报名参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通过,且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由宁夏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授权颁发B类资格证书,仅限在宁夏区域内从事保险销售。
第八条 参加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并通过,且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由宁夏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授权颁发《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仅限在户籍所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从事保险销售。
第九条 通过宁夏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的,由宁夏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授权颁发B类资格证书,仅限在宁夏区域内从事保险销售。
第十条 宁夏保监局授予农村保险营销员从业资格的,由宁夏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授权颁发《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证书加盖“资格授予证书”字样的印章,仅限在户籍所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从事保险销售。
第十一条 资格证书由本人持有,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他人的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宁夏保监局按照相关规定注销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资格证书按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变更、换发或者补发的,由保险机构或持证人个人向考试承办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经宁夏保监局核准后,由考试承办单位负责印制和发放资格证书。
申请变更、换发或者补发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宁夏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变更(换发、补发)申请表(附件1);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变更资格证书的须另外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四)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须另外提供原资格证书原件;
(五)申请补发资格证书的须另外提供刊登在宁夏保监局指定报纸上的公告声明原件。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资格考试报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宁夏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最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3张及其电子版。
第十九条 保险机构组织集体报名的,应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报名后,到考试承办单位办理材料复审、资格确认相关手续。个人报名的,可携带报名材料直接到考试承办单位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第二十条 资格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宁夏保监局按照本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颁发资格证书,由本人或所在保险机构持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考试承办单位领取。
第二十一条 宁夏保监局对报名参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政策照顾,将通过分数线下调至50分。
第二十二条 资格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宁夏保监局按照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颁发资格证书,由本人或所在保险机构持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考试承办单位领取。
第二十三条 宁夏境内的保险省级分公司可代为向宁夏保监局申请授予农村保险营销员从业资格,代为申请资格授予的保险公司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基层地区有保险销售服务网点。
第二十四条 申请资格授予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40周岁以上;
(二)户籍所在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的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
(三)至少参加过两次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从事过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工作、威信较高。
第二十五条 保险省级分公司应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授予比例等因素,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筛选,择优上报宁夏保监局。
第二十六条 保险省级分公司申请资格授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代为申请资格授予的请示文件;
(二)申请资格授予的农村保险营销员名单;
(三)宁夏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申请表(附件3);
(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承办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参加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的证明;
(六)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关于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第四款所列事项的说明;
(七)最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3张。
第二十七条 宁夏保监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申请的,按照本细则第十条的规定颁发资格证书,由本人或所在保险省级分公司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考试承办单位领取;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宁夏保监局每年授予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的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末宁夏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农村保险营销员总数的2‰,累计授予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末宁夏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农村保险营销员总人数的5%。
第二十九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做好本机构所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农村保险营销员执业证书的登记、变更、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农村保险营销员应当在保险机构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销售。
第三十一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农村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出示执业证书,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还应当告知客户所代理的保险公司名称。
第三十二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切实履行对所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农村保险营销员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宁夏保监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宁夏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农村保险营销员
资格证书变更(换发、补发)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民族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学历 | |||||||
户籍所在地 | 市 县(区) 乡(镇) | |||||||
手 机 | 电 话 | |||||||
证书编号 | 发放时间 | |||||||
证书类型 |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 ) | |||||||
所属公司 | ||||||||
申请事项 | 变更( ) 换发( ) 补发( ) | |||||||
变更、换 发、补发 事项说明 | ||||||||
申请人签名 | 年 月 日 | |||||||
审核人签名 | 年 月 日 |
注:1.请按照个人实际在“证书类型”和“申请事项”栏目的括号内划“√”;2. 请在“变更、换发、补发事项说明”栏目中说明申请变更、换发或者补发的具体事由,申请变更的应当分别注明变更前后的信息。
附件2
宁夏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农村保险营销员
资格考试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学历 | ||||||||||
毕业院校 | 联系电话 | ||||||||||
户籍所在地 | 市 县(区) 乡(镇) | ||||||||||
考试类型 |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 农村保险营销员( ) | ||||||||||
报名方式 | 个人 | ||||||||||
集体(注明公司名称) | |||||||||||
本人同意将考试报名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信息披露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考试承办单位及其指定的机构,作为资料核查及履行职责之用。本人同意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个人信息披露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相关社会媒体,作为公众查询之用。特此声明。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有 关 事 项 声 明 |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有( ),无( ) (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 有( ),无( )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 有( ),无(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申请人相关资料原件已通过审查,真实有效,符合报考要求。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申请人相关资料原件已通过审核,真实有效,符合报考要求。 复核人: 年 月 日 | 申请人相关资料原件已通过审核,真实有效,同意安排考试。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 ||||||||
注:1.请按照个人实际在“考试类型”栏目的括号内划“√”;2. “经办人”为支公司/营业区报名负责人,复核人为省级公司报名负责人。
附件3
宁夏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学历 | |||||||||
户籍所在地 | 市 县(区) 乡(镇) | |||||||||
所属保险公司 | ||||||||||
通讯地址 | ||||||||||
电 话 | 手 机 | |||||||||
考试时间(一) | 考试分数 | |||||||||
考试时间(二) | 考试分数 | |||||||||
本人 声明 | 本人承诺上述内容及所附材料均属实,如有不实,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所属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分支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 |||||||||
所属保险省级分公司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 |||||||||
保监局审核 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