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保险行业协会网

宁夏出台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意见

发布时间:2015-04-30 16:25:28 来源: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宁政发〔20153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在完善金融体系、改善民生保障、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和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为方向,改革创新、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保险成为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带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健全法人保险机构、专业性保险机构、外资保险机构、新型保险业态以及各类保险中介机构。着力提升保险业的服务理念、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推动和引导各级人民政府运用保险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各类企业运用保险强化风险管理、保障稳健经营,广大居民运用保险提升保障水平、提高生活质量,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构建商业保险充分参与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完善养老保障补充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在我区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创新相关产品服务。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团体商业养老保障计划,鼓励被征地农民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再投保商业养老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结合相关奖励、扶助政策,设计推行独生子女家庭和失独老人保障计划,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养老保障。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四)建设多层次的健康保险服务体系。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相互衔接、分层支付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实现系统互连、数据互通,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改善。鼓励保险机构发展失能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康复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高重症人群的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控股、参股或投资兴建各类医疗机构和健康管理中心,积极开展体检、远程健康监测、健康风险干预等健康管理服务。

(五)大力发展惠民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在城镇社区、乡村建立保险服务站,健全保险惠民服务网络。在落实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或乡(镇)、村建立“低保费、广覆盖、保人身”的全民商业保障计划,组织引导城乡居民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投保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型保险,实现家家有保险、人人有保障。鼓励企业投保补充工伤保险,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劳动者权益。

三、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六)推进商业保险经办公共服务。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扩大政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或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的范围。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筹资标准调整机制、医疗费用监管机制和资金风险共担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由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经办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障运行效率。鼓励发展社区、农村综治保险等业务,运用商业保险手段进行社会综合治理。

(七)运用责任保险管理公共风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公共风险管理功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发展模式,推动相关领域责任保险发展。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赔偿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应保尽保,并逐步扩大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在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化工、医药、电力和建材机械等高危行业和特定领域建立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制。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涉重金属企业试点的基础上,在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30号)范围内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逐步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在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大型超市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校园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企业投保雇主责任保险。逐步开展大型文艺演出场所责任保险和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公众责任保险试点。

四、促进保险融入灾害事故防范处理体系

(八)强化重点区域和项目的保障覆盖。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保险机构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综合保税区等各类工业(产业)园区、开发区、生态移民安置区和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保险需求、保障覆盖程度进行全面摸底和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上述区域、项目特点的保险产品,提供一揽子保险服务。

(九)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纳入灾害预防信息共享和灾害事故应急处理体系。保险机构要建立科学化、常态化的防灾防损机制,依据风险状况和出险记录制定保险费率差别和浮动规则,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研究建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的地震等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五、加大“三农”保险支农惠农力度

(十)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进一步做好主要农作物、主要畜产品和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工作。积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农房保险试点工作。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天气指数、森林、农机、农业基础设施等新型农业保险试点。

(十一)拓宽“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加强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多档次保障水平、可组合保险责任的农业保险条款。积极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加强涉农信贷和保险的合作。

(十二)提升“三农”保险服务水平。支持保险机构与基层农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信贷支持、生产管理、防灾防损与农业保险相结合。强化农业保险气象服务能力,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气象灾害风险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人工干预天气、病虫害防治等防灾防损工作。完善农业保险与动物防疫联动机制。鼓励保险机构运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科技手段,提高承保理赔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农村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六、运用保险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十三)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文化产业保险创新,发展文化企业信用保证保险、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侵权保险、文化活动公共安全综合保险等产品。支持旅游保险发展,推动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发展,化解旅游企业经营风险,提高旅游者及旅游从业人员人身保障。加快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小额贷款信用保险,增强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创业者等群体的贷款易得性。鼓励市县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基金,用于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

(十四)加大保险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鼓励出口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我区农产品、羊绒和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鼓励区内企业参加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清真食品、特色农产品、新材料等扩大国内市场。发挥信用保险融资功能,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大力发展物流保险,为现代物流业的各个环节提供风险保障。发展涉及会展活动的财产综合保险、仓储物资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为中阿博览会以及我区各类国际国内经贸、文化等会展活动提供综合保障。

七、完善金融保险体系建设

(十五)增强保险行业实力。支持区内外各类企业在我区发起设立法人保险机构,组建区域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鼓励发展相互保险组织、自保公司、保险合作社等新型保险业态。加快引进健康、责任、信用保证等专业性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结合我区云计算产业和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吸引保险机构的地区总部、后援中心、数据中心、灾备中心、呼叫中心、培训中心、理赔中心等落户我区。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充分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促进保险产品、营销模式、保险服务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六)加大险资引入力度。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等独特优势,搭建项目方与资金方沟通交流平台,鼓励保险资金通过PPP模式以及股权、债权、产业基金等方式,参与我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工业优质项目、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养老医疗项目等民生工程。

八、促进保险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十七)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着力整治理赔难和销售误导问题,严肃查处各类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通过拓宽渠道、规范处理、加大考核,强化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积极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加强保险纠纷调解机构建设。

(十八)着力巩固风险防线。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高处置化解能力。全面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案件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和金融综合经营中的风险传递。加强保险监管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有效形成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保险监管与金融、公安、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风险防范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保险欺诈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置各种风险苗头。

九、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十九)推进全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树立保险业诚信先进典型,带动形成良好的诚信风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实现信用记录真实完整、动态更新、有效运用。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十)稳步提升社会各界保险意识。深入开展保险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五进入”活动。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区内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媒体开设保险知识宣传普及专栏。发挥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加大对企业、居民、农户的风险和保险知识宣传培训力度,提升保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一)强化财政等政策支持。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逐步增加自治区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逐步减少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配套。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地方财政建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科技文化产业保险超赔风险准备金。根据税收管理权限,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税费政策。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税前扣除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二十二)创造有利于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环境。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兼顾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中,优先保障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禁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进行房地产等经营性开发。对组建保险法人机构以及保险机构在我区设立后援中心、数据中心、省级分支机构、农村保险网点等给予支持。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商业保险的运作规律,维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促进本地区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422

保险协会